由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具体鉴定的方法,是属于技术问题,律师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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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司法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委托书,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2.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6.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目前是不能鉴定出借条具体的书写时间的,最多只能鉴定出一个大致的时间,故此在借条之中一般需要写上借款的日期,通常情形下会将此日期认定为是书写借条的日期。若是日期不确定的,主张债权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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