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实施,消费者网购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一些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包括: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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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正价货品,特价货品不能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所需退换货商品有保留原始销售小票的、退换货商品属于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如果是顾客自已损坏的不能退换、服装类商品如是不能试穿的,或是顾客送人没办法试的,在码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承诺换同款商品的码数,但只能换一次、退换货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商品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发现有问题需在买单后一周之内退换,超过时间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网购商品有色差能退货。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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