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针对诉讼费减免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等等。
(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