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呢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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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广东省是五级伤残为78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6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是44个月,八级是30个月,九级是19个月,十级是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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