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一公司员工,我单位下属企业中标,总承包方。土方对外分包。对方利用我是本单位职工,想通过关系从分包方手中拿土方工程,结果内办好。我打了借据,拿了他现金十万。我卡里有2万,想先打给他,可他不同意。想让我赔偿他的所谓损失—他说在等的过程中,他那里雇的施工队伍找他要赔偿,让我承担部分,我不同意。他现在要求我今天拿出五万,我告诉他过几天钱拿齐给他—他不同意,要告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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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开发商或者总承包人信任拿到进度款,然后跑掉,属于诈骗。如果临时起意拿走进度款,而不进行合同条款约定的建设工作就属于民事违约。 不能算侵占,因为钱是开发商或者总承包人支付给包工头进行项目建设的,支付工程价款是开发商的义务,而进行项目建设是包工头的义务。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属于诈骗。诈骗是指通过欺诈、欺骗待的方式,非法对他人财物进行占有的行为,诈骗是属于故意的行为,如果出借人有故意进行欺骗,并且想非法占有先付款的,就是属于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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