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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未办理房产证的

2023-07-03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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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二是在此情形下,应依据证据规则之规定确认在先主张房屋产权的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之诉讼请求。 三是因解释二第二十条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亦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理,故应视为原告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应以裁定驳回要求分割诉争房产之起诉。四是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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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转让房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进行转让过户。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作用: (一)通过产权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对抗第三人; (二)通过产权登记保护房地产与权利人间的法律支配关系; (三)通过产权登记公示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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