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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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标准: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当具有以下情形时具有劳动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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