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2022-03-27 12:31:31
推荐答案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据,其目的是要求返还票据上的权利。因此,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付出对价且基于善意取得第三人,不在票据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之列。

展开更多

针对票据返还请求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刘沛文律师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范围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