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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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至首次开庭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作开庭前的准备期间。由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相当大一部分权利发生于此段期间,因此当事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方面的准备,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按时选好仲裁员。二是实体方面的准备: 1、提交证据。 2、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1)要带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原件,如劳动合同或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等。 (2)开庭通知书上有具体开庭地点与时间,可以去仲裁委拿。 (3)已经提交了证人出庭申请书,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提供书面的证人证言(注意时间,时间,签字加手印等重要细节) (4)开庭前不是写诉状,就是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整理好证据,保全好原件等,写一份答辩词,就是你在仲裁庭上要讲的“讲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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