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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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需要的手续有: (一)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二)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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