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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那么这就是北京补缴社保手续了。
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补缴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时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自己掏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金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周末休息,法定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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