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享受门口的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商约定的俗习,尤其是落地一楼更是如此(他们均有一个用围墙围起来的道地或绿化,这是否一定是侵犯全体业主的使用权是一个及得探讨的问题,本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这是一楼住户放弃上层空间换来的绿地(道地)的使用权,如果其他楼层的住户想拥有这一使用权,完全可以通过购买一楼住宅来实现的,你不买一楼,就是同意放弃该使用权。所以,这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共有是一个概念,不是一定要全体业主均来使用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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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使用权包括下列类型: 1.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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