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登记结婚需要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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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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