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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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公司协商: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找公司人力部门、公会、党委甚至老板,反正向一切能找的人寻求帮助。 2、投诉: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找劳动局、通过政府机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诉: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去法院起诉公司了。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的解除应该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公司以未完成指标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先进行调岗或者培训之后,仍然不符合的,才可以解除,并且还需要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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