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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然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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