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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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关注的细节问题如下: 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一是需要查看合同中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有一些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二是要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不得随意修改,并按照合同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三是查看开发商的销售资质;四是查询是否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房产等有权属瑕疵;五是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六是注意办产权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以及赔偿金进行的约定;七是需要弄清楚房屋的用途,是否能迁入户口,避免影响到培养子女读书等;八是购房者有权利拒绝缴纳不合理的收费,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九是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十是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填写补充协议,者一定要注意,这些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人非常苛刻,千万不要轻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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