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但可向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工伤规定如下,更多此类问题的专业法律意见,或登录广东保险律师网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上班时间提早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其他情况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就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二是“受到事故伤害”,可以是职工未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可以是职工自己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事故受到的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三是“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三类。因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