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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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调岗造成员工被迫辞职一般是需要给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则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进行举证,否则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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