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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的基本利润分配规定

2022-05-12 1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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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2 回复

专业分析: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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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利润分配的顺序为:纳税——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利润的分配具体如下: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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