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1、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凭房产证直接过户。 2、国有划拨性质在土地使用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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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的基本上也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要是过户的话,一般也都是会按正常买卖过户即可。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是不能够办理过户的手续的,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这种问题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买卖双方都认识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只注意房产证的产权问题,而忽略土地证的问题。但只过户房产证只是证明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土地的权限并没有取得。这种问题会在未来拆迁时体现的较为明显,土地补偿款和房产的补偿如果能分开补偿,会分别给两个人,如果不能分离,政府会要求先统一,然后才给补偿。土地证的过户可以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过户,理论上需要本人到场办理公证,但也要看具体土地局的规范。委托书肯定要存档,但在开具委托书的时候可以开几份,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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