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享有下列工伤认定调查权限:(一)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二)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三)对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和复制;(四)获取有关机关和单位履行职责形成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工伤认定调查的证据种类和获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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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要调查受伤者。劳动者个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工伤认定时会调查申报的时间、伤害的部位、伤者的身份、首诊病历、受伤的时间、受伤情况目击证人以及当事人对事情经过的陈述。搜集是材料包含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申请报告书、参保的情况、受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医疗的诊断结论、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现场目击证人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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