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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职员工的法定事由有规定吗

2022-08-20 1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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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0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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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员工未履行公司正常离职的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未来工作和人员衔接问题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员工医疗期的规定是,公司不能辞退还在医疗期内的员工。但医疗期满,如果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并经公司提前三十日发出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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