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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9月发生的工伤,而单位每月只发给我700元的生活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8-08-05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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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05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rr一、本人工资r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rr二、社会平均工资r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r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rr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r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四、原工资r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r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r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r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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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是2013年9月发生的工伤,而单位每月只发给我700元的生活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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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遇到单位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建议大家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不行再使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号入职,下个月15日发工资是不算压工资的,工资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的,会在次月将这15天的工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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