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针对消防法规定消防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消防法60条规定指: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该细则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