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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2022-05-16 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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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二)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备案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未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的;(四)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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