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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可以扣除个人的保险费用吗

2023-05-04 1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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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回复

专业分析: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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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合同中断之后,当事人不能自己缴纳生育险,生育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用人单位已经缴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有职业的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保制度。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工伤保险是为了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计的一种制度,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上工伤保险,且保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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