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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2023-07-07 2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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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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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指的是这些情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损害赔偿的范围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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