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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保全方式和特点有哪些

2023-06-03 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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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债务的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其限度。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三、债权人的撤消权1、撤消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2、撤消权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须为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以后所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撤消权行使的方式与效力:与代位权一样,债权人的撤消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而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消,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对于行使撤消权人的效力: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涉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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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包括: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形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另外担保方式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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