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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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婚前财产的界定: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房子为个人财产; 2、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划分:1、双方未对婚前财产作特别约定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划分,婚前财产直接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2、双方对婚前财产有达成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该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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