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属于成品销售范围的范围有哪些

2023-02-12 14:23:56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展开更多

针对不属于成品销售范围的范围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如下: 1、给予受害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2、人身保险金。 3、其他。 (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有以下几种: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