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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销售范围的有哪些品牌

2022-08-15 2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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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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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如下: 1、给予受害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2、人身保险金。 3、其他。 (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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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有以下几种: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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