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n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n(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n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但:工伤赔偿与劳动者工资、当地法律政策有关,无法具体计算,建议和这里的%——p/专家的法律人士们询问清楚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后,在根据标准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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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6级赔偿标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大部分不能自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0%;其他。
可以获得下列赔偿: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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