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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产权性质有哪些

2022-03-15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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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北京市的公房产权性质分两种:一种是北京市已购公房即市属产权房,依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不用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以上市出售;另一种是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公房即“央产房”,依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需要原产权单位建立完备房屋档案并确认该套房屋没有超标情况,具备上市资格才可以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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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所有权的性质具体有以下几种: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6、所有权具有观念性; 7、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三、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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