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伙协议,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2、合伙协议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3、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4、明确约定合伙协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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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 (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7)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需要约定的事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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