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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
确定合伙前的准备工作。1、合作前清理账目。明确自己的账目,以便在未来的合作中明确自己的投入,万一有争议,就能明确自己的权益。二、认真审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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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中有以下事项需要约定: (1)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位置、合伙经营范围、出资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 二、入伙和退伙;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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