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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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事人购买的保险额度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另外,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种情形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车辆保险强制险是全国性的,不管是什么责任,都可以得到保障;车辆保险强制险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2.5万元,但因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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