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正式工程与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与占道、爆破以及临时交通专用线按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根据,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开土前,接通施土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通路,拆迁现场内民房与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与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与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固等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份数交付结承包方; (7)派驻土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宣;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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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两方,即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两方,即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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