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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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当然有期限限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租赁期限到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可以续租,多次续租的时间相加可以超过二十年,但是一次租赁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期限的限制为租赁合同不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租赁合同,自续订之日起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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