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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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