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内容是关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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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租、转让或转借;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的;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因严重损坏房屋或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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