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这是一个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问题。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善意受让人能够有偿取得该财产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仅以登记的公信力为要件,应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要件。如果您要顺利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1.您在受让股份时为善意,对于甲、乙二人无权处分股份的事实不知晓,并且已经尽到审慎义务,尽自己的能力了解了股份的所有权人;2.已经支付了合理的股份转让价款;3.转让的股份依法已经登记。如果您符合上述全部要件,不必退还股份,已经善意取得了受让的股份。
针对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股权转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取得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债权。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断出出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对较弱,但也因为如此,才更能够显示出公信的效力强度,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出让人权利外观的理解,增强了其对出让人的信赖,从而与之为交易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