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此规定,债务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的,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在此期间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债权债务明确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形式索取。
针对债权人需要在多久之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主要是: (1)须为债务的债权人; (2)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4)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