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针对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主要是: (1)须为债务的债权人; (2)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4)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