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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规定

2022-05-26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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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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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在实践中,单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较少; 许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并不认为在离婚问题上必须完全无过错。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过错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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