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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6-04 1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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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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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则可以不分或少分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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