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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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离职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本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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