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交易税费相关: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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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交易价*1.5%(个人普通住宅)他:交易价*3%(包括总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或商铺,写字楼等。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3元每平方米。交易印花税:交易价*0.05%。产权登记费:个人:50元每人(每加一个增加10元)位:80元每宗。工本印花税费:5元一证。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如下: 1、 以国土局评估总价为计税价格,且为含税价格; 2、 原以营业税为税基的附加税,现在改为以增值税为税基; 3、 营改增后,增值税比营业税征税少,个税,契税的征收也变少了点。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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