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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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约;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
合同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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