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精神病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司法鉴定的方法有: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精神病鉴定标准是: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