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监护造成管线破坏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续的主管部门处10万元罚款,道路建设单位对由此造成的损坏承担修复、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拒不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统筹安排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的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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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法定程序的,这一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都会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法定方式:包括程序的种类和外在表现形式两部分。程系种类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种。所谓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符合听证程序要求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缺少书面决定或告知手续,即违反法定程序。 二、法定步骤:指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分步进行的并影响到决定正确性的程序。即在一般程序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序步骤: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即属违法。 三、法定时限: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因此,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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